台州湾》画册征稿启事
台州与台湾地缘相近,人缘相亲,随着两岸交流的不断扩大,台州与台湾在经贸合作、文化交流、乡情联谊等方面日益加强。为更好地向台湾同胞展示台州的人文历史、山海风光、城乡建设和发展变化,市台办拟在2014年内编印一本全面反映台州面貌与两岸交流的画册,暂名《台州湾》,现征集画册照片。
一、征集内容:
台州历史记忆:下汤遗址,东欧国遗址,重点文物,台州市成立大会
水果水产资源:杨梅、蜜桔、文旦、枇杷、西瓜等水果,大陈黄鱼、三门青蟹等水产品,养殖基地,渔业作业
先进制造业:吉利、吉奥、永源汽车车型,生产基地,轮船、摩托车制造业,缝纫机、模具、家具、化工等制造业,民营银行
交通设施:航空、高铁、海港、公路设施及交通工具,椒江二桥
电力设施:核电、火电、水电、风电、抽水蓄能、潮汐发电等电力设施
文化设施:文教卫体场馆设施及重大文化活动,特色工艺产品,台州特色文化(台州乱弹,民间小吃)
佛宗道源:国清寺、桐柏宫、三大洞天及活动
城乡风貌:市区新貌,各县市风采,美丽乡村
旅游风光:全市旅游景点,旅游文化活动,服务设施,农家乐
台州与台湾交流合作:大麦屿港对台海上直航,路桥两岸小微金融合作,济公故居及重大活动,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
二、征集要求和截止时间:
台州市境内题材,作品创作时间不限(近期创作的作品优选),彩色、黑白均可。
截止2014年8月底。
三、投稿途径:
1、发至邮箱:2273237886@qq.com
2、将光盘、U盘等寄(送)至台州市台办收,市政府大楼0430室,联系人:王女士88510826,13732328528
四、稿酬:
以画册录用为依据稿酬支付;
稿酬:1P(A4大小)500元(2P800元),1/2P 300元,其它小照50—200元。
五、其它细则
1、对于画册刊登已支付过稿酬的照片,主办单位有权在本画册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录用作品,并不再支付报酬。
2、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
3、不退存储介质。
4、来稿请务必注明:姓名、联系方式。
六、联系方式:
请发邮件:Ksh05761133@163.com
台州市台办 2014年8月11日